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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阳市人民政府收到常州市文物局发来的感谢信,对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创新有为,全力保障考古工作顺利开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肯定和感谢。
近年来,随着溧阳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为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溧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将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提前主动完成”、从源头保障文物安全。出让土地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净地”,减少项目建设在考古方面的审批手续和投入风险,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2021年3月,我市开始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工作,正式将考古前置即“先考古、后出让”作为土地上市前必要条件,并对多个地块开展考古勘探、调查申请。考虑到地块数量多、部分项目地块上市时间紧迫、考古调查费用偏高、周期偏长等因素,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开发时序等实际情况,指导经开区和高新区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拟开发地块申请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通过文物资源调查,明确评估区域内文物资源情况,提出保护建议和要求,形成文物资源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及验收后,可将评估报告成果运用到片区建设规划中。评估报告中无文物遗存,可直接建设施工的区域,地块建设主体无需重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相比常规的考古勘探方式,实施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周期短、费用低、效率高,切实减轻引进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又极大压缩片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片区建设项目推进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同时使文物得到科学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2021年,我市共有3个地块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面积共计约42.7万平方米,10个区域的文物资源评估申请已通过省文物局批复同意,面积共计62.8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