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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部分机构或个人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利用银行与征信报告主体的信息差,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所谓“征信洗白”“征信修复”形成了一条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售卖于一体的灰色产业链。他们假冒权威专家、专业律师等,故意混淆“信用修复”“征信异议”的概念,自创“征信修复”名目。有的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开展虚假宣传;有的诱导信息主体委托其“代理征信维权”,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个人信息,并支付高额服务费,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等理由无理投诉,甚至伪造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进行恶意投诉。通常修改失败后,“非法征信修复”团伙会选择拒绝退款或失联,甚至会威胁信息主体财产安全。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在金融活动特别是信贷活动中,信息主体应主动保持与银行或金融机构间畅通的联系渠道,合理负债,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还款时间,避免出现逾期。如果已经产生逾期,应积极采取措施与机构沟通,避免再次产生逾期。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要把身份信息随意提供给他人,如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