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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拨付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由遴选产生的两家薄壳山核桃种植基地开展林下种植。
两家薄壳山林下种植基地符合补助条件,从未享受过中央及省市专项资金补贴,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使用权(含租赁等),已建成相应规模的基地,并开展林下产品种植的国有、集体、家庭林(农)场(苗圃)、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薄壳山核桃种植密度达到每亩8株以上,不影响林下种植。
现两基地已建设完成,且通过了第三方验收和审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林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