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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退休市民徐女士从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了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持续推动常州市不动产“同市同标”工作深化,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积极学习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今年3、4月份连续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培训,全力推动居住权登记实施。
日前,徐女士名下不动产转让至女儿名下,又担心产权转移后会老无所居,心存担忧,于是前往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得知我市已可以开展居住权登记后,徐女士母女双方在登记工作人员指导下当天就办好了居住权登记,并顺利领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下终于安心了,政府真是帮我们老百姓办了件大实事”,徐女士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
溧阳市不动产中心负责人表示:“居住权登记的开展,为养老住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满足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居住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学习,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推动确权登记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