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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古县分局:叉车也套牌?常州一公司被立案查处
发布日期: 2022-08-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听说过小汽车“套牌”,没想到叉车竟然也玩起了“套牌”。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苏浙皖钢材现货交易市场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常州某公司涉嫌出租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套牌”叉车。

据了解,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在重庆某公司租用的苏浙皖钢材现货交易市场D区10号仓库的现场检查时,查见一台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未按要求悬挂牌照,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称叉车在使用过程中牌照因安装不牢固,掉下来了,并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牌照“场内苏D•Z2989”。

执法人员现场查询了该牌照的信息,发现该牌照的注册登记信息与现场所查到的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铭牌上的信息并不一致。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明该叉车是该公司从常州某公司租赁的。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现场查见的两台“套牌”叉车实施了查封,并对常州某公司涉嫌出租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行为申请立案查处。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有关企业发展,更有关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无论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是特种设备出租单位,都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出租的特种设备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租赁特种设备时应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章对自己所租赁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仔细审核相关材料,确保自己所租赁的特种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更应对自己所出租的特种设备负责。

此外,执法人员还提醒,在检查过程中也应多留一个“心眼”,即便遇到已经悬挂了牌照的叉车,也可以抽查一部分,防止“套牌车”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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