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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市积极抢抓上级政策机遇,围绕资金重点投向,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截至目前,累计争取到位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3549万元。资金主要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城镇水环境提升、城市垃圾分类和治理、重点及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等。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上,专项资金用于我市红旗水厂和盐库的保护利用;城市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提升上,用于整治提升城中河5.3km,实施挡墙修复、排口整治、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水质提升等;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用于新增生活垃圾“四分类”小区37个,完成溧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封场和生态修复;在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上,专项资金将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物业小区管理和建筑工地管理的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物资购置、 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自2022年起,围绕城乡宜居、绿色发展等建设目标,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整合设立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以因素法为主,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分配因素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结果、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系数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城市更新行动。包括: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滨水空间环境整治、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等;(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包括:城乡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镇等;(三)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包括: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塑造、古典园林免费开放、省园艺博览会组织举办等;(四)重点及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包括镇容镇貌整治、镇区功能提升等。
下一步,市财政将进一步夯实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积极会同市住建局将因素法切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按照省级任务清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