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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推动落实“多元化保障、多渠道供给”的住房长效机制,溧阳市近日出台《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等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新的补贴政策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阶梯补贴,其中最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单人家庭补足40平方米、2人家庭补足50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补足60平方米。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目前,全市有125户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文件正式实施后,补贴力度将大幅提高。
同时,《实施意见》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将纳入市征信管理系统。对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申请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保障的,须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或者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租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不满足配租条件、 拒不退出的租户,市住建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