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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2022年初,市文旅局开展了《溧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现已经市政府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共26条,从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前置、可移动文物、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
我市文物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保护文物安全责任重大,《管理办法》执行后,将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探索与实践,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文物保护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