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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加力支持纾困稳岗,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我市实行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向该局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
工作人员还提醒,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逾期未补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吴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