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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事项内容
(一)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决策事项
1.下列区域为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东至南山大道、南大街(高铁沿线以南),南至高铁沿线、滨河路(南大街以西),西至233国道、奥体大道、天目湖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另包括滨河花园、滨湖花园、古县安置小区)。
2.市区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具体规定,依照《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二)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布局允许携犬进入公园决策事项
1.以下2座公园禁止携犬入园:凤凰公园、高静园。
2.除以上2座公园,本市市区其他公园携犬进入应当遵守《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可以划定公园特定区域禁止携犬进入。
二、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
以上两个决策事项由溧阳市公安局(责任主体)委托溧阳市科力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单位)开展稳评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市公安局孙卫松联系,电话:13915886918;或者与科力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邹海东联系,电话:13861161234。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对以上事项是否支持;事项对您生活的影响;对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二)注意事项:公众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7日。
溧阳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