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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我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改革,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教监管〔2022〕8号)文件要求,所有面向幼儿园适龄儿童及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现存机构)均应按照《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和《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到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办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艺术、体育类)审批意见书。
新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艺术、体育类)必须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批(审核)同意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原仅持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选择继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艺术、体育类)的机构,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设置标准、准入条件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重新申请登记。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87922882(艺术类)
87922880(体育类)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