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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上沛卫生院+鸿晖环保)
发布日期: 2021-12-13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12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1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溧阳市上兴镇上沛卫生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56号

2021年12月13日

2

江苏鸿晖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57号

2021年12月13日

常溧环审[2021]156号-溧阳市上兴镇上沛卫生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常溧环审[2021]157号-江苏鸿晖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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