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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12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8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溧阳市建筑垃圾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61号
2021年12月20日
2
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精密不锈钢加工项目配套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60号
3
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热轧项目配套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