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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月2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3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溧阳市天目湖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报告表批复
常溧环审[2022]10号
2022年1月24日
2
上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先进动力电池系统产业化技改项目报告表批复
常溧环审[2022]11号
3
溧阳市荣泰机械有限公司热处理件加工扩建项目报告表批复
常溧环审[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