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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3月28-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江苏友发钢管公司安全装备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34号
2022年3月28日
2
欣洋新能源科技公司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35号
3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先进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36号
2022年3月30日
4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动力电池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37号
常溧环审[2022]35号-欣洋新能源科技公司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pdf常溧环审[2022]36号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先进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常溧环审[2022]37号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动力电池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