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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4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和仕达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大型回转体关键安全件成形装备及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48号
2022年4月14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社渚苏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窗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49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50号
常溧环审[2022]49号溧阳市社渚苏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窗制造加工项目报告表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2]50号立讯精密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系统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