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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自备运输码头新增泊位项目
溧阳市社渚镇金庄村委芦荡河以南、原西汤村以北,金山尾矿东北面大溪河南岸线
1、废水:场地冲洗废水以及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作场地冲洗用水及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码头陆域员工仅需在企业内部调剂,无需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岸线存放的吨桶内,由专业单位定期拖运处理。
2、废气:码头道路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码头作业区域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
3、噪声: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车辆、船舶管理,禁止在码头区鸣笛。
4、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卫生填埋;船舶生活垃圾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船舶含油废水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协议。固废处置利用率100%,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2
溧阳市天目湖镇田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目湖镇固废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溧阳市天目湖镇田家山村委姚家组
1、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破碎、成型出料、筛选进、出料、磁选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尾气由1根15米高FQ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由1根15米高FQ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卸料、装料粉尘经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未捕集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表面附属物(30t/a)、废金属(15t/a)、布袋收尘(15.502t/a)、废布袋(0.1t/a)、沉淀池沉渣(1.08t/a),无危废产生。新建20m2的一般固废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