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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0号
1、废水:本项目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芜太运河。
2、废气:3#厂房点胶固化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高FQ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不新增。建设项目不向周围环境排放固体废弃物。
2
江苏双益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建筑用玻璃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溧阳市昆仑街道北郊工业园中心路16号
1、废水:磨边废水、打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下料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线、除尘器收尘等,外售综合利用;磨边沉渣、沉淀沉渣综合处理;设置20 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
3
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叶路8号
1、废水:本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员工,从原有员工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胶黏工序不涉及生产用水,不新增生产废水。
2、废气:涂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吸风装置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5#)高空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固废:废包装桶、废胶、沾有胶水的废布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