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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溧阳市上黄镇前中村委中秀里村288号
1. 废气:焚烧废气经高温焚烧+SNCR+急冷(增湿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90m排气筒FQ-170301排放和高温焚烧+SNCR+急冷(增湿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96m排气筒FQ-170303排放;预处理间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经过30#排气筒排放。
2.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生物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埭头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喷淋废水以及冲洗废水等均泵入水泥窑焚烧处理。
3. 固废:本项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金属杂质外售处理。
4.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
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天目湖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溧阳市天目湖镇
1. 废气:(1)燃油废气①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②对于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③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发动机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2)施工扬尘项目施工期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切实做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
2. 废水:(1)冲洗废水: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且pH值较高,SS浓度一般在2000-5000mg/L,pH值会高达11-12。在施工位置附近的牵引工作坑合适位置设置泥浆沉淀池,现场采用钢制成品泥浆池,收集并处理系统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必要时加入混凝剂,经处理后悬浮物浓度小于70mg/L,pH控制在6~9,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要求后回用。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中洒水降尘,不外排。(2)试压废水:项目全线接通后,项目进行闭水试验前,检查管线管道、对接口等有无破损及漏水现象,及压力管的轻度是否合格。项目闭水试验采用自来水,由于本项目所用管道均为新出厂管道,闭水试验用水在管道中使用,因此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管道中的灰尘及砂砾。闭水检查结束后,试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试压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到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两端的管堵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游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
3. 噪声:施工期间沿线两侧的敏感点将受到一定的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休息时间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确需要夜间施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张贴公示施工时间及施工活动等内容。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短期的行为,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将结束施工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涉及敏感点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
4. 固废:(1)施工弃土:项目挖方主要为泵站挖方、管网施工开挖,项目总开挖量约106878m3,回填量约45808m3,弃方量约61070m3。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可用于周边林地种植或清运至城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弃土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封闭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以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对于临时无法清运的少量堆土采取表面铺土工布的方式进行防护。(2)建筑垃圾: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但若随意丢弃将影响周围环境及景观,对这部分建筑垃圾应首先采取资源化原则,能利用的先利用,能回收的先回收,不能利用和回收的应集中收集清运至城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在工程完工后 1 个月内,应当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置干净,不得占用道路来堆放建筑垃圾。
5. 生态环境:(1)生态保护区域保护措施: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堆场。临时道路选取地面已做硬化处理的道路,定期对道路进行清理。为防止生态入侵,复绿时选择栽种乡土植物。②施工单位应普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域破坏植被、捕杀动物等。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的保护措施。(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段施工时,环境监理人员必须到场进行环境监理巡视。②加强施工期临近水库的施工段的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质情况,强化信息沟通,接受监督,及时解决工程施工可能带来的水质影响问题。(3)施工期生态恢复和减缓措施: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名木古树分布,但不排除线路周边及车辆临时运输路线两侧分布的可能性,为将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须在施工阶段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提前规划运输车辆行驶线路,避免工程建设对名木古树和珍稀保护植物资源造成太大影响。主体工程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复绿种植,采用小型乔木结合灌木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4)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受施工影响的区域加强监督和保护,避免因不合理的施工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时需选用合理的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减少水土流失。对项目建设区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网苫盖措施,降低植物种植前表土裸露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除外。本项目涉及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根据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实施。
3
江苏鹏程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
溧阳市埭头镇工业集中区宝鹏路1号
1、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进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4个料仓产生的贮存粉尘经仓顶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23m高,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2台天然气锅炉分别自带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烟气各自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装卸掺混粉尘通过雾炮机降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拉丝粉尘、侧板清理粉尘和切割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机进料粉尘经喷洒注水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防腐液制备废气、脱模剂挥发废气和发电机燃烧废气产生量较小,直接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定期对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对进厂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输扬尘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钢锻、废包装材料、线材边角料、拉丝机除尘器收尘、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委外综合利用,车辆冲洗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沉淀污泥回用于生产;设置77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