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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9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永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136号
2022年9月29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峰岚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137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迈雷特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138号
常溧环审〔2022〕136号江苏永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2〕137号江苏峰岚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2〕138号江苏迈雷特智控技术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