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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1、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新增的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放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接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管至溧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芜太运河。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FQ-05、FQ-06)高空排放,清洗废气经风机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FQ-07、FQ-08)排放;焊接粉尘经设备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捕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清洗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塑料、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清洗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确保不相容的废物不混合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2
溧阳市恒宇胶业有限公司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溧阳市上兴镇果园路
1、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进南渡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尾水排入北河。
2、废气:投料粉尘利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热脱水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少量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冷凝物、废胶、废棉纱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20 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15 m2危废仓库。
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
溧阳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1、废水:工件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9%会用于清洗,1%强排水与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溧阳水务集团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焊接烟尘经2套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抛光、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擦拭废气与原有的喷漆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固化、硫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焊渣与废焊材、铝屑、废砂纸、废砂、废钢丸、除尘收尘。利用原有面积约为8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擦拭纸、废切削液、废包装桶/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本次拆除原有危废房,并新建一处100m2危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