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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前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泥窑协同处置20万吨年危险废物技术改造项目
溧阳市社渚镇金庄村
1、废水:本项目初期雨水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与车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及容器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渗滤液进入废水收集池均质后进入SMP系统,最后均泵送至9#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溧阳市欣峰废弃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
2、废气:水泥窑焚烧危废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电袋复合除尘+100m烟囱达标排放;危废处理车间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区粉尘废气先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置后与其它处理区、纯半固态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一起经负压收集,抽至9#水泥窑焚烧,停窑时收集的废气经集风装置分别进入2套应急废气处理系统(“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从排气筒(FQ2)达标排放;危废贮存区(2#~5#危废仓库)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经集风装置分别进入配套的2套废气处理系统(“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从排气筒(FQ1)达标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可重复使用废弃包装物、过滤残渣、实验室废液送入9#水泥窑内焚烧处置;电袋复合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水泥生料系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