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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0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恒大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174号
2022年10月26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金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金福康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175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泉能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锅炉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2]176号
常溧环审[2022]17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金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金福康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2]176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泉能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锅炉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