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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金濑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自备运输码头增设泊位建设项目
溧阳市南渡镇中桥村88号
1、废水:本项目码头陆域员工仅需在企业内部调剂,无需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2、废气:本项目不新增废气。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本项目码头营运过程中不新增固体废物,但原环评未考虑船舶含油废水,故此次新增危险废物船舶含油废水。船舶含油废水暂存于码头前沿吨桶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溧阳市富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项目
溧阳市戴埠镇横一路南侧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溧阳市天目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市政管网规划,天目湖污水处理厂作为泵站,生活污水经该泵站打入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尾水排至南河。
2、废气:喷粉粉尘经集气罩捕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生产车间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0.641t/a)、废切削液(0.16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仓库依托原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2.1t/a)、金属边角料(22.65t/a)、焊渣(2.7t/a)、废磨光片(0.3t/a)、塑粉包装袋(0.02t/a)、喷粉房地面收集废塑粉(0.015t/a)、除尘器废滤袋(0.05t/a)、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0.134t/a)、袋式除尘器收尘(0.641t/a)。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焊渣、废磨光片、塑粉包装袋、喷粉房地面收集废塑粉、除尘器废滤袋、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切削液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