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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4月13日晚,我市常丰修理厂及周边租赁用房发生火灾事故,为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根据溧安办〔2023〕17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经研究,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对全街道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街道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交运、应急、生态、市监、消防、公安、城管等派驻执法力量参与,联合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复工”的要求,坚决打击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我街道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结合街道机动车维修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广、地域分布散等特点,主要从企业登记备案、用火用电、设施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维修废弃物管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登记备案方面:重点整治机动车维修经营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经营备案等;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或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二)用火用电方面:重点整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瓶、氧气气瓶等;电动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充电;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等。
(三)设施设备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存在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等问题;汽车喷烤漆房未按规定进行例检,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汽车举升机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特种设备未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管理等问题。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操作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使用过程未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等。
(五)维修废弃物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机油、废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物等问题。
(六)安全制度落实方面:重点整治维修企业涉及租赁用房对出租方、承租方安全主体责任划分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和有效防治和纠正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整治时间
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4月份开始至2023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街道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底数全面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7月)。由街道道交委组织协调其他执法派驻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黑修理点”依法关停、查封并处罚;对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查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12月)。街道道交委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动态巡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控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应急与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溧城中队、市监溧城分局、城南派出所、城中派出所、清安派出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整治工作日常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街道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切实担负起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维修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有关信息抄送给交通运输部门;对检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无照”维修企业,将有关信息抄送给街道;对维修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将有关信息移交给应急管理部门;对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维修废弃物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涉嫌存在环保问题的,要将有关信息移交给生态环保部门。
(三)注重舆论导向。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直接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予以纠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强化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收集,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梳理汇总上报。
联系人:溧城街道道交委王婷 87288581 139******88
交通运输局城区执法中队 丁俊 138******99
附件:溧城街道机动车维修行业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溧城街道机动车维修行业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职 务
姓 名
部门职位
分管领导
黄 卿
统战委员
联络员
吴吉临
建设局科员
成 员
朱颖江
建设局书记
赵旭东
综合执法局书记
杨耀东
应急办主任
汤 达
应急办副主任
李向顺
交通局城区中队中队长
孙 凯
交通局城区中队副中队长
彭 庆
市监溧城分局局长
赵 旻
狄鹏云
城南派出所所长
费 翔
城中派出所所长
郝 敏
清安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