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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014143803/2023-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开管〔2022〕34号 发布机构:溧阳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23-01-04 发布日期:2023-0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区(镇)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采购活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良性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溧阳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行政审批局联合行文的《关于进一步强调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立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
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溧开管〔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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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镇)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采购活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良性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溧阳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行政审批局联合行文的《关于进一步强调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招投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溧阳经济开发区(上兴镇)招标投标办公室(下称招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和采购日常管理。

第二章  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采购实施标准

第三条  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的管理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第四条  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一)采购人采购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采购人采购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分散采购。

第五条  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采购数额标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含)-400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

(三)工程相关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

(四)各条线涉及与工程无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4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工程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工程相关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各条线涉及与工程无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七条  各条线涉及与工程无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和使用村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条例实施。

第八条  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投资建设项目由负责人发起,招标办统计汇总,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清单和招标文件。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由招标办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标,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三章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投标人或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非建设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进场施工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二)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立即清退,两年内不得在上兴镇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投标活动,将违法违纪行为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建设项目招投标报审表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经济开发区(上兴镇)建设项目招投标报审表

申报部门:                                                                                  项目编号(   )  号

项目名称

工程

概算或预算价

资金来源(万元)

招标

时间

控制价

招标 方式

评标

方法

工期

付款方式

上级

补助

镇财政

国企自有资金

村级资金

 

 

 

 

 

 

 

 

 

 

 

 

 

 

项目实施部门申报意见

招标办意见

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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