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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和部署,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要发挥禁放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放管控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贯彻落实,结合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实际,经研究,现就组织镇区各单位、部门人员参与高峰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时间
重点参与高峰期管控,根据总体方案和禁放实际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共设4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是:
(1)1月21日(除夕)16时至1月22日(年初一)1时;
(2)1月22日(年初一)6时至9时;
(3)1月25日(年初四)19时至1月26日(年初五)1时;
(4)1月26日(年初五)6时至9时;
二、组织方法
(一)深入包片区域开展禁放管控工作。组织镇区机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实行包片责任制。各包片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包片区域内的禁放管控工作,与包片区域内村(社区)、物业公司结对共管,共同做好包片区域内住宅小区、村庄、沿街商铺的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监督包片区域内村(社区)、物业公司落实禁放管控任务。
(二)在居住地村(社区)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全面动员机
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居住地村(社区)或邻近村(社区)、网格的禁放管控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峰管控重要节点抽调工作人员参与禁放管控,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紧盯重要节点,科学合理安排,强化职责履行,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要积极沟通协调,于1月16日前与包片区域内的村(社区)、物业公司完成对接工作,组织人员到包片管控区域开展禁放管控工作。
(二)掌握工作方法。在高峰管控期,主要对管控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发现区域内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或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派出所、应急办、城管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参与人员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矛盾冲突,保证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