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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按照市统一部署,在我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银川6·21”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集中力量攻克破解燃气安全生产领域难点堵点痛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打击整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市监、交运、城管、应急、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群众举报、企业上报、部门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无证经营、跨区域充装等突出问题。镇建设局、应急办负责天目湖和平桥两个瓶装液化供应站的日常安全检查;天目湖市监分局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点”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要对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发现的市场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宣传一起、警示一片”。
(二)全面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建设、教育、卫健、城管、民政、文旅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各村要每月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确保泄漏安全保护装置100%安装、运行正常。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结合日常入户安检全面摸排餐饮场所用气情况,与用户100%签订供气合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对用户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使用宣传。
(三)全面打击销售不合格“灶管阀”的违法违规行为。天目湖市监分局要持续组织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整治,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镇范围内销售的燃气具及配件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和市场销售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要通过长效化整治杜绝销售不合格“灶管阀”的行为。同时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
(四)全面开展车库、储藏室等通风不良场所燃气使用“回头看”。镇建设局联合物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全面开展车库、储藏室等通风不良场所燃气使用“回头看”。针对发现的小区车库、储藏室未拆除的管道燃气要会同燃气企业坚决予以拆除。对拆除管道的车库、储藏室要防止其使用瓶装液化气。要通过回头看全面杜绝在车库、储藏室使用燃气的行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不得向车库、储藏室配送瓶装液化气。
三、工作安排
从2023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集中三个多月时间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各村、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0月7日)
1. 开展长效打击“黑气”市场的集中行动,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队员及民警加强街面巡逻盘查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处在厢式货车、隐蔽场所储存和经营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
2. 镇建设局会同应急、消防及各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前期对餐饮场所的排查情况,开展每月检查,发挥网格员、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等及时督促餐饮场所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协调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通知燃气经营单位停止供气。教育、卫健、城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3. 天目湖市监分局对全镇范围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燃气具、调压器、软管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小商品市场、乡镇燃气具售卖点、餐饮灶具专卖店等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商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灶管阀”的行为。
4. 镇建设局、物管办组织车库、储藏室燃气使用“回头看”,树立归零心态,对小区车库、储藏室燃气使用安全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排查是否有遗留的液化气钢瓶存放在车库、储藏室。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燃气的用户及违规供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
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攻坚”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同时在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亮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局,建设、市监、公安、交运、城管、应急、消防、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及各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督促“百日攻坚”行动的落实。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通报。镇纪委定期对各村、相关部门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指导各类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在“百日攻坚”期间,要加大宣传频次,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燃气事故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