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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上黄镇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常州市、溧阳市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PM2.5及PM10年均浓度较2022年下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镇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对象全面达标排放,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镇驻地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必须安装高效湿法除尘设施或使用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饮食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责任单位:埭头环保执法中队、城管中队)
(二)镇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到位,规范净化设备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对镇域内集中的早餐点、烧烤摊点、饭店、宾馆、单位伙房等餐饮业排放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登记备案,露天烧烤点、烧烤炉入室经营,规范烧烤行业;镇驻地周边的餐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城管中队、埭头环保执法中队)
(三)加强镇域内道路路面清洁检查力度,彻底整治扬尘问题。严格要求镇内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行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减少镇内主干道两侧的裸土面积,加大道路绿化建设及裸露部分植物的补植、补栽工作;同时按照道路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具备条件的车行道全部实行机扫与冲洗相结合的机械化保洁作业,车行道和人行道定期进行高压冲洗(易结冰时段不进行带水机械化保洁),降低路面扬尘以及空气中粉尘颗粒的附着率。(责任单位:交通执法中队、交警中队、城管中队)
(四)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大对建筑工地土堆、渣堆、料堆等扬尘污染源点的监管力度。推动施工现场按照“六必须”(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求规范管理,城区内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对不能满足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中队、执法局)
(五)强力管控秸秆焚烧污染。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总体思路,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村、城管中队)
(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严格取缔无证售卖点,加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力度,依法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控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公众号、宣传横幅等宣传手段,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严格责任,强力推进。镇各局、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将任务细化到点、职责落实到人,镇纪委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各村的督察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通报检查情况,对于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整治任务的责任部门进行通报,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镇各局、各村民委员会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环保工作在市考评倒数的,对责任单位予以“一票否决”。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