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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23-00056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街办发〔2023〕47号 发布机构:溧城街道
产生日期:2023-09-28 发布日期:2023-10-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村委、社区、相关部门:现将《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委)的工作制度,明确街道食安委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溧食安委〔2015〕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
关于印发《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溧街办发〔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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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社区、相关部门:

现将《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溧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委)的工作制度,明确街道食安委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溧食安委〔2015〕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组 成

(一)街道食安委是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办),作为街道食安委的办事机构,承担街道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二)街道食安委主任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市场监管分局领导兼任,委员由各村(居)、社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街道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街道食安办按程序报街道食安委领导批准,由成员单位接任

工作的负责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四)街道食安办主任由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街道设置食安办专职副主任2名。

二、 街道食安委主要职责

(五)街道食安委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分析全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规划;

2. 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3. 督促各村(居)、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4. 配合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 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街道食安办主要职责

(六)街道食安办主要职责如下:

1. 承担街道食安委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协调联动机制;

2. 推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开展舆情研判,协调指导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 承办街道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召开联  络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会议,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4.加强统计工作,完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强化资料数据搜集,提供决策支持;

5.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街道食安委决策部署的 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履 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年度考核及奖惩;

6.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7.承办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会议制度

(七)街道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 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召开。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街道食安委议定的事项,应当提前10天交街道食安办汇总,报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八)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列席。街道食安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指派相关人员与会并履行相关职责。

(九)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 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 联络员制度

(十一)街道食安办联络员由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参与街道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街道食安办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街道食安办备案。联络员会议由街道食安办组织召开,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落实街道食安委议定事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起草供街道食安委审议决定的文件;交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汇总拟提请街道食安委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等。

(十二)街道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街道食安 委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街道食安委: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上级部门督办的事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通报制度

(十三)街道食安委建立通报制度,对有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进行通报。街道食安办具体承办通报事宜,通报一般仅限于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内部之间,重大事项可在全街道通报,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通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通报主要以书面形式印发,或以短信等形式发送。

七、文件制度

为保证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街道食安委印发以下文件:

(十四)街道食安委文件。以街道食安委字编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重要事项;

(十五)街道食安办文件。以街道食安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街道食安委具体事务性工作及其他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

(十六)会议纪要。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

街道食安委文件、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街道食安办文件、联络员会议纪要以及其他根据需要印发的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由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街道食安委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重大事项等,由街道食安委直接下发,也可根据需要报请街道办事处批转或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转发。

八、投诉举报制度

(十七)街道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十八)街道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十九)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街道食安办。

九、宣传教育制度

(二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做到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二十一)在各村、社区、学校、农贸市场、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集聚区开设食品安全宣传栏,刊出食品安全宣传知识。在食品安全工作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 附 则

(二十二)其他相关工作机制另附,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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