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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局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办〔2023〕5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街道具体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本街道应急管理体系优化和能力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11号)、《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苏安办〔2023〕1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常发〔2023〕38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办〔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组织体系
(一)整合组建领导机构。实施“多委合一”,整合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组建溧城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应急和消防委),其中,消防安全委员会保留机构牌子,可根据需要以其名义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和机制,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担任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实行“双主任”(党工委书记任第一主任、街道办主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和消防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任,依托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实体化运行。
(二)优化设置工作机构。坚持发展和安全齐抓共管,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的通知》(溧编办〔2023〕46号)精神和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实际,由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实现相关职责、人员和力量有机整合。积极对接各公安派出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兼职副局长与派驻工作人员到岗到位。
(三)强化监管人员配置。严格执行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在编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其余从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工作人员不低于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总数的20%的要求,全力保障监管人员配置到位。推动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派驻街道人员指导、参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络沟通。
(四)完善村级组织网络。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力度,成立村(社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在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做好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和抗灾自救等工作。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担负起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党委会、政府工作会议每季度研究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担任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或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督查检查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涉改机构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体制,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隐患查处移送、联合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应急和消防委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到各司其职、依法履职。街道应急和消防办负责统筹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对本街道辖区内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对外加强“统”的力度,对内落实“分”的责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职责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任务,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办街道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承担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街道应急和消防委要加强与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衔接,所承接工作任务由应急和消防委统一分派处理,日常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对口局(办)落实,确保上下联动、协调顺畅。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针对本街道安全风险实际,按照“1+13+X+Y”的模式,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汛抗旱、地震、火灾事故、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指导村(社区)建立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多案合一”应急手册。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加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与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协同,有针对性地开展队伍拉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有效提升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强化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切实提高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等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提升各类灾害风险精准管控、精准救援的能力。加强重点时段应急值守,设立应急值班电话,拓展应急信息获取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时效性。
(三)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完善以实物储备为主、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补充的储备机制。街道应急和消防委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突出应急救援主要方向,合理确定物资储备范围,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日常补充机制,定期维护保养。与医院、运输企业、商超等单位合作,采取委托储备、临时储备等方式,保证应急期间物资供应。推进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按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装备物资使用管理制度。
(四)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物管人员等具备相关专业救援知识的人员,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负责预警信息传送、灾害事故现场管控、人员疏散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应急和消防办负责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指挥。全面梳理本街道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有序地参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街道办负责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建设与改革工作,并将其作为各局(办)、各村(社区)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局(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依法治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镇迫切需要且有能力承接的市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赋权。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沟通协调,对赋权事项进行定期学习、培训、评估,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加强教育培训。街道党委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交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综合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强化应急管理队伍素质。
(四)加强经费保障。街道财政分局要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日常办公、应急装备、教育培训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要加大对社会救援队伍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准军事化”建设要求,统一配备服装。
(五)加强鼓励激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全力确保应急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人员实名制管理,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不断提振应急管理队伍精气神,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