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攻坚办印发的《2023年全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溧阳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行动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5日
溧阳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攻坚办印发的《2023年全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对照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根据《常州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盯当前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回头看、强基础、补短板、促联动,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有力服务保障更具特色水运江苏建设。到2023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接转处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港口码头扬尘长效监管取得实效,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有效遏制。
——船港城接转处机制运行更加顺畅。船员按规定收集和送交船舶垃圾和污水的意识明显增强,港口企业服务船民意见增强,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备和使用进一步规范,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应用尽用率”、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率”基本达到100%,使用自备设施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码头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中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转运和处置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
——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长效监管取得实效。港口码头粉尘防治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100%。强化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系统正常使用率100%。深化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和使用,异常数据通报率100%。港口粉尘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与生态环境部门基础信息互通互融,重点港区粉尘在线监测数值不高于周边省控站点。
——港口码头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有效遏制。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活动主体详细信息全面掌握,港口经营企业信息库和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基本建立,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或整改完成率100%。持证港口经营企业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备,涉及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按照“属地为主、动态清零”的工作原则,对违法违规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港口经营企业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
1.进一步摸清船舶水污染物接转处现状底数。通过开展自我排查与省级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对全市辖区船舶污染物的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排查,7月中旬前形成问题清单。省厅将重点核查目前各地靠港船舶水污染物实际送交和接收、转运和处置的真实情况,对船舶三类主要水污染物的转运方式及转运量、转运和处置的价格及费用承担主体等情况进行摸排和分析,9月底前完成内河四级以上航道沿线的重点核查,分区形成问题清单。11月底前完成内河其他等级航道沿线的重点核查,分区形成问题清单。(牵头单位:港航中心,参与单位:执法大队,局科信科,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2.进一步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提质改造。组织对本辖区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锚地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的接收设施配置情况,对照《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和长三角区域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明确的配置标准,结合接收点日常接收船舶垃圾和污水的实际数量进行自查,9月底前,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包含辖区每个接收点的设施配备及使用效果,下一步补充完善和提质改造的打算,以及与城镇垃圾、污水转运收集处理系统加强衔接的建议)报送局科信科。10月底前,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补充完善和提质改造。(牵头单位:港航中心,参与单位:执法大队,局科信科,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3.进一步压实船舶水污染物送交接收环节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检查辖区航行船舶是否按规定配齐和使用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收集垃圾和污水并及时送交;检查辖区港口经营企业是否保持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正常使用并主动提供接收服务,是否严格执行靠港作业船舶必须先交污染物再进行装卸作业等规定要求;要督促船舶和港口企业按规定注册并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督促有关企业或人员在送交和接收环节做好船舶水污染物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录入。7月到9月,统一组织开展辖区船舶垃圾和污水收集送交以及港口码头接收转运的集中执法检查,集中检查期间,每月检查船舶的数量不少于辖区靠泊作业船舶数量的20%,辖区港口码头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根据本地区联合执法计划安排,可以在集中检查期间,联合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牵头单位:执法大队,参与单位:港航中心,局科信科,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二)全面加强港口码头扬尘长效监管
4.摸清港口码头粉尘防治底数。采取现场检查与平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易起尘港口码头、堆场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系统分析港口粉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7月中旬完成辖区内港口粉尘防治摸底排查工作。(牵头单位:港航中心,参与单位:局科信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间:2023年7月20日前)
5.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7月底前,结合辖区易起尘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港口粉尘专项检查方案。9月底前,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港区粉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港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设备是否按要求检测标定、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问题开展现场巡查。在日常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中,将发现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事项和线索及时抄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单位:执法大队,参与单位:港航中心、局科信科,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
加强对已建港口粉尘监测系统监督管理,优化调整已建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点位和建设内容,督促港口企业做好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牵头单位:港航中心,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
6.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审批权限,在从事易起尘货种码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港口岸线使用、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批(审查)环节中,依法依规将防尘抑尘措施和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纳入审查内容。指导港口企业在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建设港口粉尘在线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港口粉尘在线监测平台。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易起尘港口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牵头单位:港航中心,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三)全面加强港口码头合法合规经营管理
7.组织开展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排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港口经营市场主体情况进行再核查。重点核查列入自查自纠清单的港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非法码头是否有死灰复燃、另起炉灶的现象;规范提升的违规码头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并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过靠泊等级接靠船舶、超出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7月底前,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牵头部门:执法大队,参与部门:港航中心,局行业科,完成时间:2023年7月底前)
8.严格做好港口违规经营问题整治。7月底前,要对排查发现的港口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责任主体,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力保障辖区港口经营秩序稳定。11月底前,要组织力量对完成整改的港口违规经营问题,以及近年来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码头的现状开展现场核查。严格落实港口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使用河道岸线、河域使用权的码头建设项目,严禁准入,不得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牵头部门:执法大队,参与部门:港航中心,局行业科,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9.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互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河道岸线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货物装卸设施,以及利用浮吊挖机等设备未经许可从事水上装卸经营活动等行为;加强对港口规划范围内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巡查力度,严禁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牵头部门:执法大队,参与单位:港航中心,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发文之日开始,到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前)。对照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利用执法站点、锚地、水上服务区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在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开展,全力以赴取得实际工作成效。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强现场检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率。要注重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协同,对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外在震慑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专项行动实施的情况,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逐步健全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以必胜的信心、非常的举措,勇于攻坚克难,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集中攻坚战。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安排、牵头责任科室及具体联络员报局科信科。局科信科联系人及电话:朱乐 15061920001。
(二)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制定对策
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为契机,各单位既要查明找准本地区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的设施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查找剖析在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形成详细的问题清单,追根溯源,精准施策。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溧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完善多部门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执法监管责任和企业船舶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属地政府负责和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管辖的问题,应当及时抄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调度督办
从7月起,各单位每月9日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开展现状排查和执法检查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局科信科。配合常州市局按月开展工作调度,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配合常州市局不定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或者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