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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旅游包车专项联合整治天网行动的通知》和《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旅游包车专项联合整治天网行动的通知》(常交运〔2023〕9号)要求,进一步防范旅游包车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旅游包车业务安全有序发展,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旅游包车安全执法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风险,进一步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在全市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联合整治天网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健全交通运输、文旅、公安三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旅游包车上的应用,加强对车辆及其驾驶人不安全行为的实时预警于预,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和旅行社。震慑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旅游包车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暑期、国庆黄金周和亚运会及进博会等旅游高峰期间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建立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专班微信群,深入旅游包车企业、汽车客运站点、旅游景区、旅行社开展走访检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联合开展安全劝导“敲窗”行动,重点整治和监管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标贴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包车客运运行线路两端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包车客运企业包车业务申请不合规,旅游客运运行线路起、讫点均不在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驾驶员岗前和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运输违章行为双重预防机制,动态监控主防系统“三个清单”不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不到位,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未严格执行出车前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行前测评、行包安检、实名制检查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旅行社未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牵头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包车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乘客不系安全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天网行动时间
即日起起至2023年11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监管。各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加强协同联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文旅部门要督促旅行社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采取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
(三)严处违法行为。对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包车不按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以及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管理。对查处的外省籍车辆,应按《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办法》及时将车辆的违法违规信息抄告车籍地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信息报送。充分运用媒体等渠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具体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开展举措、取得成效、面临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11月10前报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汇总梳理后进行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章 红
电话:15720865558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刘长斌
电话:18961128868
市公安局
联系人:甘伟清
电话:1391586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