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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19/2023-00050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3〕28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产生日期:2023-08-22 发布日期:2023-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07号)要求,大力推动灌区节水,全面提升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灌区节水标杆,制订了《常州市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常水资〔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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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07号)要求,大力推动灌区节水,全面提升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灌区节水标杆,制订了《常州市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有效推进灌区完善节水制度,创新节水型机制、提高节水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常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提升改造农水设施、持续推广高效灌溉、加快推进农村节水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开展生态节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示范推广智能灌溉技术,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常州特色的节水型灌区。

三、基本条件与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节水型灌区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 申报灌区原则上为统一管理的集中连片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2. 申报灌区取用水符合相关规定;

3. 申报灌区有固定的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工程安全、水质安全或重大水事纠纷等。

(二)创建标准

常州市节水型灌区的评价包括工程设施、用水管理、灌区管理及节水宣传等3类共17项基础指标,以及创新引领、社会评价、荣誉称号及灌区智能管理4项附加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和考评

常州市节水型灌区由灌区自主申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水利局组织考评,具体申报与考评程序如下:

(一)自评。拟申报灌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向所在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水利局推荐。

(三)考评。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现场考评(现场核验、查看资料),形成考评意见,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常州市节水型灌区” 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二)加大建设力度。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统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节水型灌区建设。

(三)坚持示范带动。要积极打造具有引领性、可复制的节水型灌区典型,充分挖掘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常州市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节水型灌区年度创建材料(纸质一式三份)集中报送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  磊 陈  娜;电话:0519-86902261

附件:

1. 常州市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试行).doc

2. 常州市节水型灌区术语和定义.doc

3. 常州市节水型灌区自评估报告编制细则.doc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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