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产业发展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2023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
附件
2023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通知》(苏农办机〔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统筹推进模式;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坚持突出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镇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和“溧阳1号公路”沿线为实施重点。省、市两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集中建设一批核心示范区;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以及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推动全市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依据各镇(区)实际种植面积,基本实现全覆盖,还田率目标达85%以上,其中:计划犁耕深翻还田面积6万亩。(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全市所有实施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区)。
四、补助对象、补助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按照《2023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溧阳市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2),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犁耕深翻还田补助对象: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稻麦(油)作物秸秆还田。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种植大户为重点,结合休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整村整镇推进,原则上成片连方面积不低于20亩。
(二)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三)补助标准:夏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5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犁耕深翻按照每亩40元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五、资金管理
根据《江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各镇(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以及监督核查等方面支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自愿申请、村组统计评价确认审核、镇(区)核实汇总公示等程序后上报(见附件3),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及市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见附件4)对补助资金开展专项督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其中犁耕深翻单独造册,所有统计、汇总及公示表将原“秸秆机械化还田”改成“犁耕深翻”字样。
(一)计划下达
根据各镇(区)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达各镇(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镇(区)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
(二)政策宣传告知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媒体,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各镇(区)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见附件5),《2023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见附件6),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三)作业面积申报确认
夏秋两季按市制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50 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7),附申报面积证明材料,递交镇(区)进行核实确认,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并填报《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见附件8)。对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等高效设施面积,秸秆离田、秸秆焚烧面积应予以剔除,不得申报。
(四)镇级核实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6月30日前、秋季于11月30日前提交各镇(区)农业部门,各镇(区)按村进行汇总,镇(区)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镇(区)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要对50亩以上作业面积、作业面积有较大变化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到村到组7天以上(见附件9),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区)及时上报《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见附件10)。
(五)市级核定公示
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区)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其中犁耕深翻单独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核查报告。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市级相关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见附件11)《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市级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六)资金兑付
经市级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分两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镇(区),授权各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申请对象(种植户为农机服务组织的提供单位银行及账号,其他种植户提供一折通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年 季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字样。对因第三方核查结果而自行核减的资金,由市统筹调整,调整后有结余的转下年度使用。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2),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合作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更新步伐,提高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将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机条播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强化犁耕深翻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镇(区)农业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工作责任
各镇(区):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下,组织镇(区)农业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其中,农村工作局、农业产业示范园产业发展部: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对村组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审核,凡申报补助面积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其承包合同需由各所在村(居)实地核实,并盖章确认,由其他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代为农机作业的需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见附件13),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本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管,对各镇(区)农业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协助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鉴证和申报面积确认审核、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村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核查质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市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区)、农业、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项核查经费,扎实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联合制定适宜我市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以此作为核查依据。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各镇(区)、农业、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核查结果将作为对各镇(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目标绩效考核
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要求,从组织管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实施成效四个方面,设立了21项科学的绩效管理与考核指标,由“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镇(区)农业部门进行积分考核(见附件14)。
附件:
1. 2023年溧阳市犁耕深翻作业计划任务分解表
2. 2023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溧
阳市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3.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4.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
5.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6.2023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7.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表
8.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9.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10.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11.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市级公示表
12.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3.2023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14.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评分细
15.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2023年溧阳市犁耕深翻作业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犁耕深翻作业面积(亩)
夏季
秋季
1
昆仑街道
6000
1000
2
溧城街道
600
3
古县街道
2250
950
4
埭头镇
4000
5
上黄镇
2200
6
戴埠镇
3500
7
天目湖镇
1500
8
别桥镇
8000
9
上兴镇
5000
10
竹箦镇
4500
11
南渡镇
6500
12
社渚镇
13
农业产业示范园
产业发展部
合计
52050
7950
备注:本表为计划任务覆盖面积,申报补助资金按照核查后实际犁耕深翻面作业积下达。
附件2
2023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有效途径。我市经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法良机配套。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油菜秸秆还田参照麦秸秆还田)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3.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⑵大中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上)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犁耕深翻≥20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⑶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⑷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栽插过深。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3.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⑵大中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上)配套秸秆还田机、反转灭茬机或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犁耕深翻≥20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还田技术路线2要求地面留草量不影响小麦播种出苗,大中型拖拉机带复式开沟机浅旋碎土开沟一体完成。
⑶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实现全层施肥(增施氮肥)。
⑷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溧阳市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术指导意见(试行)
溧阳市多种地貌类型,南部为低山区,西北部为丘陵区,腹部自西向东地势平坦,为平原圩区,气候属北半球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粮食生产以周年稻麦两熟制为主,稻麦秸秆产生量大,如处理不当将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秸秆机械化还田是彻底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最有效途径。目前我市稻麦秸秆还田方式以旋耕还田为主,但秸秆长期旋耕还田会造成土壤耕层变浅、土壤蓄水保墒保肥能力降低等问题。犁耕深翻还田既能解决原有犁底浅、耕作层薄、又能实现疏松土壤、改善土壤结构、恢复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后茬作物根系发育和高产稳产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开展犁耕深翻作业,提升秸秆还田质量,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现就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工作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作业季选择
稻麦周年两熟生产中长期采用旋耕作业的地区可采用夏秋两季犁耕深翻秸秆还田耕作方式。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应结合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种植特点及后茬作物等因素,合理配置机具、因地制宜选用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二、技术方案
(一)秋季犁耕深翻(稻秸秆还田)
1、技术路线
(1)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土壤含水率<25%可免)→施足基肥→适墒整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晒垡(土壤含水率<25%可免)→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施足基肥)→机械镇压→机械开沟。
(3)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足基肥→犁旋一体机作业→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0cm;留茬高度≤10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播种后适墒镇压,根据播后土壤湿度情况选择是否窨水。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圆盘犁、犁旋一体机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二)夏季犁耕深翻(麦秸秆还田)
(1)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麦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犁耕深翻→旋耕碎垡(或重型耙碎垡)→浅水泡田→施足基肥→起浆平整→大田沉实→适期插秧。
(2)联合收割机适时收获、麦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足基肥→犁耕深翻→旋耕碎垡(或重型耙碎垡)→浅水泡田→起浆平整→大田沉实→适期插秧。
2、作业要求:收割小麦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切碎长度≤15cm;耕深18-35cm(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耕后地表平坦,碎土率≥8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犁旋一体机等;旋耕机、圆盘耙、水田驱动耙等。
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三、注意事项
1、土壤含水率对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影响较大,土壤含水率过高,会加重拖拉机负荷,影响后续整地质量,含水率≥35%时,不宜进行犁耕深翻作业。土壤含水率过低,会造成耕翻质量下降,甚至难以形成翻埋覆盖效果。夏季雨多时节(单次降雨量在15mm以上时),宜在雨停后土壤含水率适宜时进行耕翻作业;秋季稻茬田土壤含水率较高,且易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水稻收获前需搁田、适时断水,使土壤含水率处在适宜范围。
2、犁耕深翻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特性、原有土壤耕作层深度来确定,一般为18-25cm,以逐渐增加犁翻深度,加深耕作层为宜。
3、机具作业前,应做好犁铧的调整,避免作业时出现立垡、回垡。
4、机具作业时,根据田块的具体形状确定作业路线,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的七字要求:深:达到规定深度、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整;透:开墒无生埂,翻垡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桃形”;小:墒沟小、伏脊小。
5、夏季麦秸秆还田的大田沉实时间应比旋耕田块多1-2天,避免水稻移栽时机具陷车;秋季稻秸秆还田强调播后适时、适墒镇压,确保种(根)土密接,促进根系发育。
6、肥料运筹在保持总氮量不变的前提下氮肥适当前移,在基肥中增施10%左右氮肥,以利于秸秆快速腐解。
7、健全沟系,排涝降渍,遇阴雨天气及时排出田间积水。
8、根据整地质量、墒情等因素合理调节播种量和播种深度,确保适宜基本苗。
附件3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附件4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认真搞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以各镇公布选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对面积较大、种植户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全市总核查比例不低于申报补助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覆盖所有镇(区)、行政村,犁耕深翻实施单独核查。
(四)按照核查后实际还田面积,核减申请补助资金面积,最终申请补助资金面积不高于申报确认面积。
(五)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除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市农业农村局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为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本区稻麦实际种植户。
(二)核查比例:市级总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其中犁耕深翻核查面积100%,均现场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
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田块与申报对象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
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二)核查标准
根据《2023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核查。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覆盖所有镇(区)、行政村,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以镇(区)为单位,按照各地上报的《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随机抽取申报对象,核查面积不低于该镇(区)申报面积的18%。重点查勘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抽取《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电话核查,电话核查以镇(区)为单位进行,覆盖所有行政村,核查面积不低于该镇(区)申报面积的12%,不与现场核查重复。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电话抽查记录在案。
(三)检查台账资料。按一定比例检查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分报各镇区)。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等部门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按省级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农业农村局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省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3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核查依据。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核查质量。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对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做好收集汇总,全面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附表: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附表4
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核查区域: 县(市、区) 镇(区) 农作物秸秆选项:□夏季□秋季
第三方核查单位
核查
日期
第三方核查组成 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职称
职务
专业
核查组结 论
意 见
(核查汇总后,组长签字,核查组盖章)
所核查镇(区)农业部门认可意见
(核查汇总后,负责人签字)
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姓名
作业地点
(村、居)
申报作业面积(亩)
实际抽查面积(亩)
实际抽查面积占申报面积的比例(%)
核查后认可面积(亩)
减扣面积的理由及数量(亩)
备注
第三方核查组填表人: 第三方核查组联系电话:
注:此表以镇(区)为单位汇总(一式3份,核查方留存1份备查,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各1份汇总(明细续页附后)。
附件5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全市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省市级财政补助:夏季15元/亩;秋季10元/亩;犁耕深翻40元/亩
补助范围
夏秋两季主要稻麦(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不享受补助,(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等高效设施农业面积)。
申报时间
夏季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
秋季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按照“2023年溧阳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规定执行;
2、常规还田耕深≥12CM,犁耕深翻还田耕深≥20CM;
3、夏季优先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秋季优先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和采用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形式。
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我市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凡申报补助面积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其承包合同需由各镇(区)农业部门或所在村(居)实地核实,并盖章确认,由其他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代为农机作业的需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4、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5、主动接受农机、财政以及第三方等单位核查;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于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镇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镇村对作业面积等进行评价审核确认;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区)农业部门;4、经过村级公示7天;5、市级第三方核查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市级网站上公示;6、市财政局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实际种植户必须提供一折通账号)。
注:1、每个实施村必须在每个组公示栏中进行公告。2、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附件6
2023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补助区域
和 对 象
按作业标准在我市实施犁耕深翻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资金:夏季40元/亩,秋季40元/亩
犁耕深翻不低于20厘米
资格和职责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犁耕深翻机具;2、由其他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代为农机作业的需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3.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4.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5.主动接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6.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夏季、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10月30日。
1.乡镇(区)农业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并签订《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犁耕深翻作业后,由镇村进行确认审核;
3..按要求将本表及《2023年溧阳市犁耕深翻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乡镇农村工作局;
4.县级第三方核查
5.经过村级公示7天,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名称或姓名
联系方式
电话
地点或地址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1.夏季 亩,作业地点 镇 村
2.秋季 亩,作业地点 镇 村
申请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镇(区)农业部门签字(盖章)
市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519-87808010市财政局:0519-87278120
注:1.本表一式5份,补助对象2份(分季)、村委、镇(区)农业部门和县级第三方各1份。2..作业地点填写到村。
附件7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类别
申报面积(亩)
(元/亩)
补助金额(元)
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身份
证号
签 字
联系电话
村民组长
一组
二组
…
村委会
主任
会计
填 报
填报人员签字: 核实人员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核实
核实人员签字: 批准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1.20亩以上必须附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核实。2.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委会存档1份,上报乡镇1份。
附件8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村 组(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补贴
对象
申报作业补助面积(亩)
补助资金(元)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一折通帐号(开户行、卡号)
作业质量
评 价
补助对象签 字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村会计签字:
村民小组组长电话:
村农业生产负责人签字: 村支书签字:
注:
1、作业质量评价由村民小组组长确认,符合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的打“√”,否则打“×”。
2、本表(可附页)一式3份,村委会、镇(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1份
3、本表需形成电子稿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9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镇(街道) 村(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地点(组)
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镇政府(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存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件10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镇(区)
申报村数(个)
申报组数(个)
补助户数(个)
补助面积(亩)
补助标准(元/亩)
镇(区)农业部门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
意见
镇政府意见
村组名
一、村名
1、组名
2、组名
………
二、村名
注: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镇政府存档1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1份。
附件11
2023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市级公示表
镇(区) 村委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经过市级第三方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现予对2023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反映举报。
附件12
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 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亦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春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蒋秋新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宗 兴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俞丁榕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由蒋秋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13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农业机械名称) 台开展 作业服务。
2.具体作业地点: 市 镇 村 组 号。
3.作业面积: 亩(1亩=666.7平方米)。
4.作业时间商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按 元/亩计算,共计: 元。
2.结算方式:每天作业完成后,双方当场书面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乙方为个人的,应当当天按确认的作业量足额向甲方支付作业费;乙方为农场或合作社等单位的,可办理银行汇款支付,并在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即行办理完毕银行汇款支付手续。或双方协商收费方式如下:
三、作业量及质量的要求
1.双方对作业面积(作业量)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如下: (或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的,可以共同聘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并以该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
按合同要求的作业质量标准当场验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2.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3.甲方为作业地县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4.应乙方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票据。
5.为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6.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
7.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向甲方履行支付作业服务费。
8.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组织验收。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照实赔偿损失并另行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倍。或由双方商定违约赔偿金 元。
3.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口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口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
8.因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
七、不可抗力
因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八、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3.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同意由 为鉴证方,各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由鉴证方保管,作业任务结束后退还(不计息),或作为违约方赔偿金。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农机管理等部门或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貳(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双(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6.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____日止。
甲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14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考核评分表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项目
评分内容和细则
分值
依据
自评
考核得分
组织
管理
(20分)
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明确责任和分工(2分)
制发文件
镇(街道)政府牵头出台实施意见或扶持政策(4分)
工作方案
专项工作部署(2分),有健全的工作制度(2分)
制定适合本镇实际情况的具体年度实施方案(4分),并及时上报(1分)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1分)、印发宣传材料(1分)
通知记录
作业期间,组织开展还田工作督(核)查(3分)
目标
完成
(45分)
按目标面积测算落实作业机具(3分),机具配备合理(2分)
机具投入作业情况
对下达的作业任务进一步分解(4分)
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作业技术培训(5分)
图片通知记录
举办机具、技术现场展示演示活动(5分)
作业期间,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5分)
资料图片记录
完成下达计划目标任务85%以上(8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核查情况
按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5分),在镇(街道)政府政务专栏公示(3分)
图片公示表
台账资料完整齐全(5分)
档案资料
资金
按照市政府规定要求落实补助政策(5分)
对照方案
操作程序规范(8分)
申报的作业面积与补助资金一致(2分),补助面积真实且经公示无异议(5分)
文件补助清册
实施
成效
(15分)
针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的执行,凡是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给予扣分,扣完为止(4分)
情况反馈
每季作业完成后,汇总一整套秸秆机械化还田档案资料(3分)
全年作业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座谈评价(3分)
跟踪调查
按时上报工作进度(1分),媒体报道2次以上(2分),及时完成阶段和年度总结,上报自查报告(2分)
上报情况
100
镇级审核(签字): (盖章)
市级考核人(签字):
镇级填表人: 评分日期: 市级填表人: 评分日期:
附件15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通知》(苏农机办〔2023〕3号),我市制定了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夏季15元每亩,秋季10元每亩,犁耕深翻40元/亩)。
——补助区域:享受补助的作业区域,列出具体的镇、村名称。
——补助范围: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财政作业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采取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
一、(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二、(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2.常规还田耕深≥12CM,犁耕深翻还田耕深≥20CM;
●申报截止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2.凡申报补助面积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其承包合同需由各所在村(居)实地核实,并盖章确认,由其他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代为农机作业的需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3.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4.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5.主动接受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6.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镇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 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镇村对作业面积等进行评价审核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农村工作局;
4.经过村级公示7天;
5.市级第三方核查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市级网站上公示;
6.市财政局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实际种植户必须提供一折通账号)。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519—87808010
市财政局:0519—87278120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咨询,或通过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yang.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