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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和江苏省审计厅的部署,溧阳市审计局自2023年3月14日起,对2020年至2022年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实施审计,融合实施同期市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审计重点关注科技创新政策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溧阳市共向上争取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9410.25万元。溧阳本市级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共计26503.53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等奖补资金5888万元,人才资金20615.53万元(龙城英才计划、天目英才榜)。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小企业培育扶持制度需完善。一是主管部门未积极牵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骨干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二是2022年底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24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2家,企业数量在常州排位较后,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存量明显不足。
(二)瞪羚企业培育力度不够。一是瞪羚企业认定数额未达目标任务,且在常州市认定的瞪羚企业名单中,数量明显少于其他区;二是本地瞪羚企业与高校、科研所开展的合作项目较少,未能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后劲不足。
(三)部分企业未对省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上汽时代、正昌粮机以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未设立专项科目对省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四)(四)部分已申报高企的企业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
部分企业未在计科目中通过分类核算予以明确区分,同时未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和设备折旧等相关费用。
(五)个别企业项目存在超期未及时验收的情况。个别于2018年申报的科技专项目前尚未完成验收程序。
三、审计调查建议和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科技主管部门应落实政策、激发创新活力。市财政、科技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和推动开展科技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从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环节上,做好督促监督工作,保障项目实施顺利完成。被调查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