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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宣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451/2023-000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23-05-18 发布日期:2023-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办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我市普法工作要求和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深远背景和重大意义,切实加强
关于开展《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宣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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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办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我市普法工作要求和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深远背景和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把《办法》宣贯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广泛开展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宣传,组织好“四进”“四上”活动,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宣贯对象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验人员;

(二)各起重机械生产、安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三、时间安排

宣贯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结束,后续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

四、宣贯方式

(一)集中宣贯。以集中组织宣贯为主阵地,一是由局邀请专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验人员、起重机械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宣贯,权威解读《办法》,准确理解内容;二是由各分局组织“微课堂”,通过“开小灶”的形式,对辖区内其他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组织宣贯,并不少于1场。

(二)依托窗口。以局行政服务窗口为依托,向办理、咨询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业务的单位、个人发放《办法》和有关宣传资料,提前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贯影响面。督促培训机构,增设培训内容,从源头上提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把好“入门关”。

(三)点位服务。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服务企业为根本,对起重机械设备数量多、作业人员多、日常管理较为薄弱的企业,采取点对点的服务方式,集中组织学习宣贯,推动企业规范管理。

(四)开展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契机,结合开展的“四进”“四上”宣传活动,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常州《办法》,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办法》、监督《办法》,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习宣贯《办法》活动是今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职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宣贯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联系实际,开拓创新。各分局要密切联系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努力创新思维,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方法。及时反馈各自工作情况及宣贯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氛围。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宣贯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把宣贯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分局每月随月报报送宣贯情况,工作总结、照片、视频等资料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上报特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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