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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18日
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溧安〔2023〕9号),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人员零伤亡”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坚持“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力量攻克破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难点堵点痛点,着力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镇(区、街道)、市特种设备专委会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依托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进一步排查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各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单位要从“条”上推动攻坚行动。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商务局等重点部门要紧密结合巩固提升年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内容,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紧盯事故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镇(区、街道)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贯穿攻坚行动全程,重点检查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攻坚行动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各有关部门要每月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将百日攻坚的有关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
(四)“回头看”抽查。在国庆前后,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重点整治事项(共30条)
1.压力容器(5条)
(1)违规使用未依法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
(2)安全阀未定期校验,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
(3)压力表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封签不完好的;
(4)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不完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超过允许使用参数运行的。
2.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8条)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未确认介质、压力、温度、充装量等符合要求的;
(3)氧气气瓶沾有油脂未处理,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移动压力容器的连接接头未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的;
(4)充装未经定期检验、非法改装、报废、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5)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未应用气瓶或移动压力容器信息化系统进行充装记录的;
(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作业时无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的;
(8)充装旧标准气相瓶阀气瓶的。
3.起重机械(6条)
(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制动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港口码头和交通工程工地等室外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安装两种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的;
(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6)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条)
(1)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不具备防爆性能叉车的;
(2)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辆运行速度、额定载客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驶路线中存在急弯、深沟等特殊路况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提示和保护设施的,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
(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作业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的;
(4)未对使用叉车按《溧阳市叉车安全管理作业规范》内容要求实施的。
5.电梯(6条)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未采取有效停用措施的;
(2)未按周期进行限速器速度校验的;
(3)未按要求开展鼓式制动器排查整治,或应当更换松闸顶杆仍未组织更换的;
(4)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电梯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
(5)乘客电梯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的;
(6)未使用“梯梯”系统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
6. “两个规定”主体责任(1条)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按照《溧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开展督查检查,推进任务落实。
(二)加强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发动,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提升企业隐患发现能力。7月31日前,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逐条落实整改。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用好江苏省特种设备智慧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监督抽查。各单位应组织对行业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风险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对自查隐患“零报告”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气瓶充装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开展过“两化融合”检查的企业,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重点检查,对其他使用单位要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及日常隐患排查中梳理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四)加强督导闭环。要采取督导检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建档销号,消除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技术机构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隐患闭环整改,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疑难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攻坚行动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自本方案印发起持续至10月底。各重点部门于每月23日前上报附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特种设备专委会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