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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溧阳市信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一)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不动摇。对于需要公开的一般政务信息,由专人起草文稿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对外发布。根据《条例》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推进市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指派专职人员具体承办局公开事宜并加强业务培训,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二)信息公开方面。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促进全局的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微信公众号“溧阳信访”共发布信息420篇。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件1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答复申请人并致电,申请人表示已收到答复。
在2022年工作中,市信访局严格依照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办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时更新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扎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重点信息发布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及时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强化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信访工作的关切和监督,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溧阳市信访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