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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溧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指导下,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以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积极推行学法普法活动,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有效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聚焦服务提升,助力绿色发展
(一)完善行政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在处罚尺度上,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制定《溧阳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常溧环分党组[2021]5号),进一步明确执法,法规二级审核;与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对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情况,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自成立溧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以来,积极会同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推动各项工作。另积极应对“源头治理、减污降碳”工作,将辖区内38家重点企业纳入2022年度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名单,预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环境治理改造。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强化“三同步”工作机制(同步开展信用告知、诚信教育、修复提醒),协助75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二)优化项目服务。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采取“网上受理、后台办理、线上流转”的审批模式,畅通环评评估、环评审批通道。二是做好环评及排污许可证咨询服务。采取组织培训、上门服务和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镇区、企业一线,帮助分析项目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送技术、送服务、解难题,避免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全面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切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全力以赴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为保障项目环评技术评估正常进行,多次采用远程视频会议连线方式完成专家技术评审,确保项目环评正常受理。针对需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积极主动与上级协调、对接,及时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
(三)强化执法效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实战练兵,通过办大案要案,切实提高环境执法实战水平。落实重点重复信访局领导包案制度,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长效机制,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重点投诉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高度重视督察交办件整改工作,督促各镇区全力推进信访交办件整改工作。定期对已办结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借助科技提升执法效能,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热点网格、移动执法等多平台大数据,配合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信息化手段,完善正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精准执法。
二、存在问题
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知识掌握欠缺。对规范行政执法客观事实转化为法体事实的能力还不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长效落实存在欠缺,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好部门职能,谋求行政效能最大化。持续抓好全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落实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学法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素质。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机制,综合统筹多方资源,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加大法治宣传。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全民参与,“共同行动”,营造法治浓厚氛围。强化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烈的依法行政氛围。对实施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和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科室履行好普法责任、提高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