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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南渡镇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38/2023-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南政发〔2023〕43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2023-10-10 发布日期:2023-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和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各类肇事肇祸(事)件。做好高风险患者的康复指导,减少精神障碍疾病的复发,提高其服药依从性和社会生活能力,使之早日回归社会,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公布
南渡镇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南政发〔2023〕4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提高对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和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各类肇事肇祸  (事)件。做好高风险患者的康复指导,减少精神障碍疾病的复 发,提高其服药依从性和社会生活能力,使之早日回归社会,经 研究决定成立南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朱振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金 科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马斯奇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孙春花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杨惠忠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赵斌  残联理事长                 

朱建刚  南渡派出所所长                    

史   斌  南渡卫生院院长                    

洑建忠  南渡卫生院副院长                

张荷花  南渡卫生院精防医生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组成人员

村(居)

名称

综治网格员

精防医生

民警

民政干事

残疾人专员

联盟村

蒋国华13961105418

赵 良15961272196

汪田英13961273730

沈小明13914319601

秦菲菲18019696039

张 翔1394318169

成汉新

13016885164姜  陈

13401490698周  鑫

15806147779

史科达18861483377

张 翔13914318169

张 翔13914318169

平城村

宋洪斌

18896698271

史新平

13813535348

史丽娟

18896698250

张振达

18896698190王文俊

18896698265

王珺妍

17834810898

施振亚

13407592846邱彦芬

15851916878

史科达18861483377

史丽娟

18896698250

史丽娟

18896698250

大圩村

张 力

18896698255朱鹏程

18896698122

吴伟栋

13775256797

徐 腾

15722785769

邵红伟

13776390697

邵红伟

13776390697

新河村

芮 勇

15195096860

徐 恒

13921060032

王万平

15806142032

邓照凤

13921064468 吴枚纯

13814759307

史苏群

13401499022

芮 勇

15195096860

芮 勇

15195096860

西圩村

张 伟

13182437762傅丽宾

13861099063陈倩倩

15195073168

蒋梦成

17689469580

陈友福

13915850884

徐 蝶

19895570598

马强东

13338167816

马强东

13338167816

庆丰村

张 俊

15195071196林  杰

18896698279

闵  鑫

13584527565

董  静

18251964671

许华强

13093165245

狄旭鹏

18661176575

史佳枚

15195092239

徐 蝶

19895570598

张国刚

18896698276董  静

18251964671

张国刚

18896698276

董 静

18251964671

永丰村

张 翔

18896698293倪  峰

18896698299 闵红娟

18896698155

虞 倩

13801499313

张红伟

13961484577

马 艳

13861162309

张译之

18015879106

王 婷

15251965969

王 婷

15251965969

强埠村

朱瑜婷

18861486197

张 俊

18961133222

周志鹏

18896698112

芮小花

18896698192

袁 园

15851917015

汤照金

13205101909

彭怡婷

19975120073

张罗文

18861408454

鲍一飞15251965533

袁 园

15851917015

袁 园

15851917015

堑口村

虞 鹏

18896698297

高福康

13861202896

张志斌

18896699390管  蓉

18251208823

商全清

15806146486

徐腾

15722785768

祁红春

15061922325

祁红春

15061922325

梅庄村

马志凯

13861092073

杨玉迪

15295023361

管雪霞

15851917975

王福余

13862695278 姜星宇

13625119896

鲍一飞

15251965533

杨玉迪

15295023361

杨玉迪

15295023361

旧县村

董 鑫

13771444731

董盛畅

18251208618

倪 磊

18896698092

熊建明

18896698159

陈全妹

13862698098

魏爱芳

13915868309

王雅萱

13776395060

金全坤

13915064398

刘建强

18251205281

李珍凤

18915871177

福新村

张 叶15851993670

孙仁芝18896698150

邱国平18896698095

陈锁春

13093167699

徐 格

18018402117

徐 腾15722785769

孙仁芝18896698150

孙仁芝18896698150

东湖村

陈红菊

18896698130李  琪

13813529987

芮黎敏

15195089674王  胜

18896698223

李 亮

18762830459





纪玉明

13338796255

王建生

13626259465

金全坤

13915864389

李赵斌

13815087511

陆 鑫

18362257675

腾村村

姜 杰

13961108239

丛伟琴

13814751726

仲和平

13701491502

潘红娣

15961241686





施玉新

13801491430陈  露

15061920998

窦 强

18251212220

丛伟琴

13814751726

丛伟琴

13814751726

胜笪村

沈 立

18006147502

王梦佳

13961244145

窦 强

18251212220

高荣财

13585422548

周 丽

19848378667

黄山村

王秋月

15006140425

陈 祥

18362274041

施玉新

13801491430

 鲍馨叶

13861206837

窦强

18251212220

张开峰

15190514952

张开峰

15190514952

石街村

姜国涛

13961171231

姜秋平

15061912871

姜位忠13915881631

任思帆13921057896

史苏群13401499022

姜 波18762822260

姜 波18762822260

具体关爱对象因保密不公布,由南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与所在村(社区)网格员接洽。(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职责

1、 加强综合协调和日常督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2、 主动协调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例会,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信息交换。

3、 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

4、 掌握需予以救助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5、 联合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保障外来流浪乞讨、因无医疗保 险或有医疗保险支出不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本镇和外来暂住本镇的患者)实行救助治疗,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6、 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逐一 列出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 访、康复、救助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整理,及时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

1、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接处警、巡逻防范等方式,  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主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派出所发现上述人员的,要及时通报给南渡中心卫生院,并协助了解、核实身份信息。

2、 派出所要将辖区内曾有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扬言实施滋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1至5级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入社区管控,加强日常管理。

3、派出所要按照管控和关注两个管理级别,分别至少每月、 每半年对列管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一次考察评估,采集现实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管理小组,落实管控措施。

4、 派出所对卫生院通报的失访患者要全力协助查找,对工 作中发现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或无监护人及监护人不履行、 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会同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卫生院等部门落实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措施。

5、 派出所必须协助精防人员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特别是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开展联合随访。

6、派出所要对辖区群众适时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宣传, 引导群众主动报告病情不稳或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情况,帮助群众提高识别精神行为异常人员的能力,掌握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基本防卫手段,及时做好自身防护,降低危害后果。

(三)司法所职责

司法所督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四)卫生院职责

1、 卫生院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后, 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并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对身份、住址不明或有误的,5个工作日内通报辖区派出所协助查找核实。

2、 卫生院应当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知情同意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3、 卫生院应区分病情稳定、基本稳定和不稳定三种情形,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有关要求, 开展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开展对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人 际交往、劳动技能等的训练和康复服务。做好患者家庭成员的护 理指导工作,督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4、 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病情不稳定患者,特别是患者既往 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 之下等情况的精防人员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会同村(居) 委会成员和民警共同开展联合随访,必要时联系南渡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

5、 卫生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对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对精神障碍及复发先兆的识别能力和就医意识,普及"精神障碍可防可治"的知识与理念,营造接纳、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职责

科学编制预算,依据上级相关规定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项工作经费,确保排查管控工作正常开展。

(六)各村(居)委会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职责

1、 各村(居)委会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 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人,确保管理服务到位。

2、 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线索调查、登记和各种信息采集工作。

3、 协助卫生、派出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4、 对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未做到面对面随访或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进行协同随访。

5、 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定期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外出、用药、病情是否稳定等情况做好信息交换工作。

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各部门在工作中注意患者个人隐私保密,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严格落实“三同步”机制, 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引发当事人及亲属不满,防止引发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防止发生泄漏公民隐私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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