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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40/2023-00008
主题分类:财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财规〔2023〕1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2023-05-25 发布日期:2023-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幼儿园、教育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深化我市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了《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溧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附件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
政策解读:
  • 图解-《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 关于《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财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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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教育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深化我市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了《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更好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办发〔2020〕25号)、《2022年常州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教计〔2022〕10号)和《溧阳市推进学前教育更好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溧委发〔202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保障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全市公办幼儿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

(一)安排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二)依法及时拨付资金;

(三)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

(一)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

(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幼儿园主要负责:

(一)实施项目申报,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

(二)按批复执行项目;

(三)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使用效果绩效评价;

(四)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补充教育装备、教玩具、保教设施以及提升办园水平等。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幼儿园主动发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公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补助。

(二)对公办幼儿园零星基建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三)对全市幼儿园在提高保教质量、提升办园水平、创新特色发展、前瞻性教学项目、教改实验项目、校园文化建设、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给予补助或奖励。

(四)对全市公办幼儿园优质园创建成功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奖励。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学年度考核优胜单位给予补助或奖励。

(五)其它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对公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和零星基建维修改造项目,根据全市幼儿园项目申报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情况实施定项定额补助。

(二)对新创建的省级优质幼儿园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优质幼儿园复评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创建的市级优质幼儿园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该补助以上年度省、市教育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

(三)全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学年度考核优胜单位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对每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对年度学前教育重点工作、课程游戏化建设、幼儿园特色发展、前瞻性教学教改实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给予相关幼儿园补助。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每年11月底前,各幼儿园完成下一年度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局评审确认且会商财政局后,将奖补经费下达给各幼儿园。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玩具教具添置、提升保教质量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扶持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无关的支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

第八条 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适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经费安排的依据。

第九条 专项经费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严禁用于人员经费、福利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虚列、套取专项经费。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幼儿园应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申请书

附件1: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申请书

填报单位:                          幼儿园

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溧阳市财政局

制

溧阳市教育局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班级数

在园幼儿数(人)

项目内容

校舍修建

面积

金额

设备购置

品种、数量

金额

内涵建设

名称

金额

 其 他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项目申请总金额

备  注

说明:1.申报项目内容较多的单位,需分类提供支撑材料;

2.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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