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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深化我市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省、常州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溧阳市财政局于4月着手编制本管理办法,多次召集市教育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讨论文件内容,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初稿。4月2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过OA系统发于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溧阳市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5月22日溧阳市财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经讨论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溧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共七章十二条。主要包括各部门管理职责、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经费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等内容。
一是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及时拨付资金;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幼儿园主要负责:实施项目申报,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按批复执行项目;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使用效果绩效评价;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补充教育装备、教玩具、保教设施以及提升办园水平等。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幼儿园主动发展。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标准:一是对公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和零星基建维修改造项目,根据全市幼儿园项目申报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情况实施定项定额补助。二是对新创建的省级优质幼儿园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优质幼儿园复评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创建的市级优质幼儿园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该补助以上年度省、市教育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三是全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学年度考核优胜单位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对每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四是对年度学前教育重点工作、课程游戏化建设、幼儿园特色发展、前瞻性教学教改实验、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给予相关幼儿园补助。
三是经费使用和管理。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玩具教具添置、提升保教质量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扶持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无关的支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是绩效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适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专项经费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严禁用于人员经费、福利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