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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各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溧阳市示范“法律明白人”、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溧司发〔2023〕8号)(附件5)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候选人推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请各司法所对推荐候选人初审后择优报送,纸质推荐材料及电子档报相关联系人。
1.示范法律明白人申报材料联系人:王婧,联系电话:0519-87229390。
2.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申报材料联系人:曹薇,联系电话:0519-87276030。
3.示范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联系人:富骅,联系电话:0519-87223967。
附件:
1.示范人员推荐名额表
2.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荐表
3.示范“法律明白人”推荐表
4.示范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5.关于开展2023年度溧阳市示范“法律明白人”、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溧阳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示范人员推荐名额表
推荐单位
示范
法律明白人
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
人民调解员
溧城街道
4
6
昆仑街道
3
古县街道
2
1
别桥镇
戴埠镇
埭头镇
南渡镇
上黄镇
上兴镇
社渚镇
天目湖镇
竹箦镇
公调、诉调
市级专业性、行业性
合计
32
30
31
附件2
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荐表
村(社区)
镇(街道)
姓名
所在
单位
典型案例
(另附页)
工作成效
评选内容
次数
每个月到村(社区)现场服务
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每季度举办法治讲座
指引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或公证
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参与调解、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百姓议事堂议事等
为村(居)委各类工作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制审核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盖章
市司法局
盖章
附件3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主要事迹及受奖励情况(1000 字以内)
示范“法律明白人”推荐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所意见
公安部门意见
市司法局意见
附件4
示范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年龄
所在调解
组织名称
参加调解工作时间
何时受过
何类表彰
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意 见
(盖章)
市司法局意 见
备 注
附件5
关于开展2023年度溧阳市
示范“法律明白人”、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溧阳市示范“法律明白人”、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市“法律明白人”
(二)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名额
(一)示范“法律明白人”20名
(二)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20名
(三)示范人民调解员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示范“法律明白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注重品德修养,恪守公道正派。
2.法律素养过硬。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
3.履行职责到位。担任“法律明白人”1年以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主动教育引导身边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充分履行“六员”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治理、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
4.工作成绩突出。经常组织(参加)普法活动、参与矛盾调解、反馈社情民意、参加本村法治建设(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谋划制定推动本村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法律援助。积极投身法治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升基层法治化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群众普遍认可。
(二)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职业操守良好。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没有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
3.履行职责到位。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1年以上。每个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建立完善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服务成效明显。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参加纠纷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成功指引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或者公证案件;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规章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获得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推荐(服务多个村(社区)的,至少应获得其中任一村(居)民委员会的推荐)。
(三)示范人民调解员
1.政治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职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诚实守信,服务热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在调解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不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法律政策水平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一法一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各项规定、要点,能够在实践中结合实际,掌握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4.调解工作技能强。业务素质过硬,具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调解工作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5.调解工作成果显著。从事调解工作5年以上(专职调解员2年以上),调解矛盾纠纷质量高、成效好。年调解成功案件不少于3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履行率达到95%以上,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未出现矛盾纠纷反复、激化、投诉等情况。同时,按照要求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并有效化解,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年参与化解成功5起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优先评选。
四、评选时序
1.动员部署阶段(3月—8月)。拟定文件进行动员部署,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评选推荐阶段(9月—10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各司法所指导所辖村(社区)根据活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上报各司法所。
(2)初审。各司法所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填写推荐审批表后报送至市司法局。
(3)终审。市司法局对各司法所上报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名单。
3.总结宣传阶段(11月-12月)。以文件形式发布评选结果,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度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法律明白人”、示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评选活动有影响、有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活动实效。各司法所要广泛动员,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开展为民服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提高社会基层治理能力。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并确保评选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