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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林业植物检疫公章,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将未经检疫苗木运往外地,近期,我市依法查处了一起伪造植物检疫公章案。
2022年,市林业站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使用私刻的林业植物检疫公章伪造《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案件。经调查取证发现,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共伪造25份《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并利用这些报检单申领到25张《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将包括松科植物在内的多车未经检疫苗木运往省/市外。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2023年6月1日,经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徐某因私刻林业植物检疫专用公章,并私自将本地松树运往省外,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自判决之日起执行。犯罪嫌疑人最终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林业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危险性等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林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生物及生态安全,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现线索必将严查到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