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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辖区内零售药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日前,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高新区分局与医保局、新昌卫生院对零售药店开展联合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一方面严格要求零售药店店内各个区域的温度,确保经营场所内保持常温,阴凉区内不超过20摄氏度,冰箱温度在2-8摄氏度;另一方面,指导零售药店对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商品进行整理,尤其注意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的区分,避免混放、错放。另外,本次联合行动也对零售药店的“进销存”进行检查,确保店内销售的商品合法地进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