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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高新区分局配合交警昆仑中队,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三告知”行动。
通过在销售门店显著位置公示告知、在售在展车辆车身张贴告知、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告知的方式,督促经营者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开展中,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店内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检查了销售和置换台账、产品合格证、车辆3C认证等。除此之外,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向门店负责人讲解江苏省高级法院曾对销售非标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判例,销售门店未将非标低速四轮电动车不能上牌、不能上路、会被交警扣留等重要的风险提示向客户说清的,可解除合同并退回购车款。
下一步,中关村高新区分局将立足职能,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