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宣传贯彻落实好相关规定要求,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目湖分局开展了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生鲜灯”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对经营者做好告知和引导工作,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并要求签署《拒绝使用“生鲜灯”承诺书》,引导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下一步,分局将强化监管措施,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