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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埠分局接到举报,称本地某抖音账号,发布的探店视频,并附上商家商品的链接,是一种广告行为,却没有在短视频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造成消费者误解。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戴埠分局执法人员对本辖区达人及广告主进行询问。经核实,商家通过抖音平台账号联系达人,签订探店视频合同,发布探店视频,而该则短视频下方存有一绿色按钮,链接跳转该店的商品页面,此页面内容属于商家自行操作,广告发布者(即达人)无任何提成。执法人员了解到达人对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法律知识欠缺,且属于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整改,对其进行普法教育,不予以行政处罚。
分局提醒,达人探店在发布视频时,一定要注意在显著位置注明“广告”标识,让消费者明确识别这些视频就是“广告”。分局还鼓励达人们多多宣传戴埠的美好生活的同时,也要按照法律法规合法发布真实健康合规的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