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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引导激励太湖流域各地实施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提出支持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的若干财政奖补政策。
从政策内容来看,具体涉及支持涉磷企业整治提升、支持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支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支持新一轮太湖滆湖生态清淤、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政策实施期限暂定3年。除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以及另有规定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可由太湖流域各地统筹用于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溧阳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项目38个,2023年市财政争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共计8123万元,其中溧阳市南溪河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作为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争取补助资金5085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财政奖补机制,积极做好环保重大项目与优质项目的申报工作,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